绥化学院二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有效发挥功能,使教学督导队伍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展工作,并提高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教学督导队伍的性质及组成
1.二级教学督导队伍是指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队伍,其全称为“教学督导组”前冠以院系名称。
2.二级教学督导组隶属于本单位管理,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教学工作实行质量监控。院系专家督导队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的指导,同时承担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
3.二级教学督导组人数规模原则上由3人组成(人数规模较大的教学单位可适当增加1—2人),设组长1人,其余为成员。
二、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能有效掌握教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胜任教学督导员工作。
6.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聘任程序
1.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实行聘任制。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聘任,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备案,任期为每届2年。
2.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任职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连聘连任;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无法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教学督导队伍。
四、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工作职责
在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直接领导下,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评教和各类教学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参与本教学单位教师引进考核工作,具体任务为:
1.每教学周应至少深入课堂随机听取两位教师的课程,每次不少于一课时,同时做好听课情况、分析、建议、交流等书面记录,定期提交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阅。
2.接受学校督学(教学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向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所需的督导工作资讯材料。
3.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并完成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的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教学质量监控及相关工作。
五、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工作权限与待遇
1.可随机听课,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可以要求教师、学生回答有关教学问题的询问;可以要求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资料档案以及相应的工作汇报。
2.二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的工作待遇为在每教学周的实际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再计入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增加后的工作量总量统一核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