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评价我部教职工的工作成绩,使我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等方面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办法,特制定我部的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主,政治与业务并重。
2.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3.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过程与本人的工作实绩紧密结合,以完成工作数量的多少、工作质量的优劣、工作效率的高低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
三、具体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三个项目:教学方面的考核、科研工作的考核和其他方面的考核。其中教学方面考核100分封顶;科研工作的考核在教学考核分数基础上加分,分数不封顶;其它方面的分数在前两项考核的基础上增减分数。
1.教学方面
1.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参照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形成由学生、教师和系考核领导小组相结合的评估体制,评估结果可以按6:4的比例计入评估总成绩,最高分值为100分。
1.2因病串课一次扣1分,因事串课(公事除外)一次扣2分。婚假、产假、丧假在绥院院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分。
2.科研工作考核
2.1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加6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2分;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学优质奖一等加4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2.2国家级论文比照学院确定的A类、B类、C类分别加15、12、9分,08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论文加6分,省级论文加3分。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分数比例为6:4;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与第三作者为5:3:2。
2.3专著、教材加10分。作者分数比同2。
2.4课题已结题:省级立项加10分,其中主持人加7分,参与人加3分;厅级(包括教育厅)立项加6分,其中主持人加4分,参与人加2分;市级(包括高教协会)立项加5分,参与人不加分;校级立项加3分,参与人不加分。
3.其它方面
3.1在学校举办公开讲座加5分。
3.2出一次辩论或讨论公开课加5分。
3.3政治学习、开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病假(有诊断书)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2分,旷勤一次扣10分。
3.4对系内布置的授课任务以外的围绕教学工作的其它任务拒不完成的每项扣10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的;
2.由于工作失误、不负责任未完成工作任务给本单位或全校带来重大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4.无故丢课一次(2节)以上的(不含按绥院院发[2005]93号文件规定请假的);
5.由学校一票否决的当事人;
6.有违法行为,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研部办公室解释。
二○○九年四月一日